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9-16

标题:工伤残疾证问题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2011年工伤,办理的残疾证,发给《天津市职工工伤伤残证》,但现在我用这个证,去公园等很多地方,残疾人免票的,都不能免票,工作人员都说我这不是正式的残疾证,正式的应该是民政局发的,请问这事怎么回事,难道残疾证还有什么区别吗,我这个就不能享受残疾人的很多待遇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伤职工伤残证是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因工致残后发放的凭证。工伤职工就诊时需要出示该证件。对于工伤职工所持的伤残证能否享受除工伤待遇以外的优惠,人力社保局没有相关规定,请您咨询民政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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