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靳** 提问时间:2013-09-12

标题:离婚后租房8年,无法办理公租房

您好:

我今天51岁,男。在婚期间(98年)曾卖了本人名下18平米的伙单用于做生意。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及家庭矛盾,于04年离婚。离婚后本人名下已无存款、无房产。自04年至今,一直靠在外打零工和家里亲戚帮助,租房度日。

我到和平区房管局询问是否够条件申请公租房时,被告知由于我之前卖过那套18平米的房子,并且我是独立户口,面积已经超了,条件不符合申请公租房。

近日,在天津住房保障网查询公租房申请资格时,在“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策解读”中的第四条“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进行资格认定?”,注意到其中一则,即“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上述这一条中,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请问,我是否具备申请公租房的权利?

注:申请公租房的其他条款,本人均符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9-18 是否超时:否

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

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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