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3-09-11

标题:关于二胎生育险报销的问题

相关领导:您好!

我的情况是:目前已经怀二胎3个多月,上个月刚刚向街道提交了二胎的相关材料,但准生证还在等待中,故无法启动和使用生育险,目前所有的二胎检查费用只能自己先垫付。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垫付产前所有的二胎检查费用,请问最后找哪个部门进行报销?是否有此部门的联系电话?

2. 报销时,二胎检查费用的单据、发票、挂号条需要盖社区医院的哪些章?

3. 报销是否有时效?即生育后多久可以提交相关手续进行报销,不会导致过期?

4. 报销时,除了二胎检查费用的单据、发票、挂号条外,还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感谢,盼早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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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11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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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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