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3-09-04

标题:关于休息产假天数

本人在民营单位工作,28周岁生小孩,剖腹产,小孩为独生子女,请问我应该享受多少天产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03])。

女职工分娩时遇有难产,实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办法(政府令第32号【1991】)。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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