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不予办理双港新家园新尚园小区暂停供热的投诉
我是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新尚园小区业主,该小区于2011年9月30日入住,开发商为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热单位为天津市房产供热公司。2011年9月办理入住时,小区业主拿到了市建交委统一的《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该保证书条款,明确了“小区住宅供热系统保修期至2013年3月15日”;同时,小区业主作为用热户,与供热单位签订了《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目前,该小区供热设施保修期已到,根据该合同第六条,我们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暂停供热,但是,截止目前,新尚园小区业主无法正常办理暂停供热事宜,请问即将产生的新一年度采暖费损失该由哪方面承担?当前,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述做法已经侵害了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