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在我市公开选拔副处及以上干部中避免学历歧视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
近几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招考公告中,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经常有歧视性限制,比如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要求学历是出于工作需要,这都无可厚非,但强行要求“全日制”就让人不解了。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宪法》及《教育法》规定获取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在升学就业方面享受同等的权利。但为何允许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岗位要求中对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进行歧视性限制呢?
前些年,天津地方招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也曾出现过对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歧视限制,但近年来这种歧视对天津籍考生已经取消了。可为什么这种歧视又经常出现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招考简章中呢?
2011年5月,滨海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其中对学历的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按文意并没有对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大学本科进行限制,但是在滨海人事局的解释是有硕士学位依然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招考章程中进行学历歧视同时在政策解释上依然进行限制性的缩小解释。这是严重有违国家人事政策的。
2012年秋,我市再次组织副处级公开选拔,在招考简章中很多单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背景,有的单位表面上没有学历歧视,但是在审核报考人员信息时,以学历非全日制为由予以拒绝。
恳请领导商情市委组织部结合群众性路线实践活动,就以往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招考中学历歧视情况予以关注,并在今后的选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招考简章制定、解释及审核中保障国家承认学历人员的正当报考权利。给当年高考失误,但通过个人勤奋努力已取得学士、硕士学位、通过英语六级、司法考试等的人员展示自我,回报社会的公平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