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3-08-30

标题: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您好!收到一份营业执照,其中“营业范围”中有这样的内容:废旧设备、电器回收、拆解。

但是这个公司并不是天津市环保局颁发“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四家单位。请问这个公司可以回收拆解电机等废弃电子设备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3-09-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同时该条例确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适用范围是指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种类的电器产品。目前,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脑已列入上述名录。综上,未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废弃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家用空调器、电脑的拆解活动。

如您发现违法企业,请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举报,我局会对其进行查处。

天津市环保局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