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3-08-27

标题:玉水园维修基金问题

您好,今年5月买了一套二手私产房,位于河西区友谊南路红勘玉水园29号楼6楼。该房是顶层,前几天下雨发现漏雨,询问物业未得有效答复。现只知该房是回迁房,已过五年开发商保修期限。想求助有关部门:以往玉水园回迁房屋顶漏雨问题是怎样解决的,得不到物业的协助如何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修补屋顶?现维修基金没在物业公司,而是在原拆迁的村委会大队手中,村委会大队是否应该把维修基金交给物业,以便维修房屋时使用?维修基金到底该由谁来保管呢?期盼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9-27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9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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