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价房提交住房证明材料能否简化、个体化
您好!我是南开区集体户口,通过网上信息与他人合租。上周我提问过住房证明材料问题已得到回复,说要带着房主的房本原件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去南开区房管局。针对该回复,不免让大众感到该规定的不可行性和非人性化。分析一下,房主与租客非亲非故,人家没有义务给你提供房本原件以及身份证(或者让房主去房管局登记备案,也非房主的义务),以租客的小小个人之力,是办不到的。申请限价房的原因和条件不就是个人没有住房吗,房管局在网上一搜索无房信息,不就能证明吗?此外有个朋友在东丽区申请的,根本没有要求住房证明也申请下来了,在南开区为什么不能简化,为老百姓多提供便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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