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3-08-21

标题:公产房夫妻更名的问题

您好,夫妻离婚,男方名下一套公产房(房管站交房费,在津房置换过户购买)。

请问:夫妻双方协商房屋归女方,先夫妻更名在离婚,还是离婚再更名,哪种情况节省过户费。

此致

敬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9-12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2日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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