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3-08-19

标题:社保补缴疑难问题

您好:

我是在今年2月份从之前的公司辞职的,今年9月份到新公司上班。(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打电话给河西社保基金中心,说是要到存档地打印个人缴费单,然后打过电话给经纬人才(存档处),问是否可以补缴之前的保险,但是那边回答说必须连同9月份的一起补缴,但是新公司是从9月份就开始给我上保险,这个冲突怎么办?

那么如果我只想补缴今年2月份至8月份这7个月的保险,是否可以由新公司代为补缴?

如果新公司可以补缴的话,是按照个人补缴比例,还是按什么比例补缴呢?

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呢?

急切盼望您的详尽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8-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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