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社保补缴疑难问题
您好:
我是在今年2月份从之前的公司辞职的,今年9月份到新公司上班。(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打电话给河西社保基金中心,说是要到存档地打印个人缴费单,然后打过电话给经纬人才(存档处),问是否可以补缴之前的保险,但是那边回答说必须连同9月份的一起补缴,但是新公司是从9月份就开始给我上保险,这个冲突怎么办?
那么如果我只想补缴今年2月份至8月份这7个月的保险,是否可以由新公司代为补缴?
如果新公司可以补缴的话,是按照个人补缴比例,还是按什么比例补缴呢?
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呢?
急切盼望您的详尽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