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t***** 提问时间:2013-08-19

标题:黑心开发商无故侵占小区土地

金太阳开发公司于2007年建成“静海县新世纪小区”后,无故在小区前垒起简易砖墙,霸占小区绿地、道路7500余平米达7年之久,经多方投拆无果。而且占用十几亩土地使其荒芜达10年之久,根据国家规定荒芜土地3年内不开发的,应收回重新招商,非但主管部门视面不见,就连市长、县长视察经过时也不闻不问,使其长期肆无忌惮。

现在开发商沉寂10年后,又要在此盖楼,这本无可厚非,但黑心开发商要在距小区头排楼13米处建6层商住楼,这不但侵占了我们业主14米之多的绿地及小区道路,而且会使1至3楼的业主们从此“暗无天日”。不知什么原因让此开发商如此嚣张,希望职能部门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正确处理好此事。

业主们如果得不到合理答复将在小区楼上悬挂大型标语,组织大型县、市上仿活动,依此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与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3-08-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t*****”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尊敬的“t*****”网友:

您好!经调查核实,新世纪小区用地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住宅用地,另一部分为商业用地(位于新世纪小区南端、东方红路北侧),占地规模约26.32亩,证号为津字第123051000052号,即新世纪小区为两宗地块,住宅公摊用地未包含商业用地。小区新建商业用房需要经公示、听证、专家论证等必要程序通过后才能批准其实施。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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