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左* 提问时间:2013-08-18

标题:宁河集中供热刘术春忽悠百姓,八年供热问题处理简单粗暴!

我是宁河县愉悦港湾小区9-2-501的居民,自2005年底入住即发现供热不暖问题反复投诉至今仍无法解决,其间多次和供热公司刘树春协调解决,刘始终敷衍了事,从未从老百姓的角度着想,8年间花着一样的供暖费住着冰窖一样的房子,做为共产党的干部,你刘经理作何感想??2009年,我开始拒交供暖费至2011年,为期两年,2011年4月,我再次找到刘树春希望解决问题,反复协商后,刘树春让我把两年的供暖费交清并承诺当年彻底解决供热问题,我同意并主动放弃了供暖不达标的减免费用,同年8月供热公司人员上门了解后说必须跑明管才能解决,我表示不同意(因为房屋已经精装修)并让工作人员和领导反映寻求更合理的方案,之后就石沉大海至今杳无音信,作为普通老百姓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再次拒交取暖费至今。今年7月份我收到法院的扣划通知,我还房贷的存款被划拨,致使我个人征信受到影响。难道他作为共产党的干部就这样简单粗暴的对待老百姓的问题吗??言而无信的做法,他配做共产党的干部吗?给老百姓解决点实际问题真的这么难吗??真心希望县领导深入调查,帮助老百姓切实的解决温饱问题。谢谢!!!(今年已反应至宁河县政府,8月8日政府回复该单位派人协调解决,至今无任何人理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1-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左*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尊敬的左*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房屋结构是5跃6跃层,供热面积105.51平方米,按照双方签订的供用热合同,每个采暖季的采暖费是2637.8元。2009年,刘树春负责供热公司维修、收费工作以来,多次到您家中协商室内改造事宜,并告知您已改的其他几户供热效果都较好。而您经常反复,几次维修人员到家后又不同意施工。供热公司也多次告知您,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将按照市供热用热条例中的“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做退费工作。您家2011-2012年度、2012-2013年度未交采暖费,经多次催要,未果。供热公司2012年6月起诉您家,追缴2011-2012年度采暖费。县法院2012年12月31日 判决您给付供热公司采暖费2637.5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以本金2637.5元按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案件受理费50元,由您承担。由于您未履行给付采暖费义务,县法院执行庭2013年7月从您银行账户中扣除4800元,此款尚未与供热公司沟通如何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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