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禁止违法建设规定》之前公自建住房如何处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天津市禁止违法建设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李盛霖2000年2月3日
我家的平房是自己出资在1995年前建成的,土地是单位的,其中还有单位出资建造的带有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天津市公有房屋缴租凭证》和本单位制《企业产房屋使用证》的“公房”。
以上2证大部分住户都没有,甚至大部分住户都不知道有此2证,我认为这是单位在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我也是偶然看到的才知道所住房屋是有些证件的不是三无产品。
请问我的“公房”“私产房”会有何等下场,会遭到如何处理。我们至今没有其它住房,已经在此居住多年了。
上次询问后我的邮箱里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我认为你们可能不便或不想答复我,所以没有再追问。可是现在周边拆迁风声四起,所以想报一线希望再追问,希望得到清楚、肯定地答复,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