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8-13

标题:关于地下室空房权间所有权

国土房管局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河西区新围道花园伍座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我们小区是2010年交房使用,开发商委托我公司进行管理,现已经管理三年了。现开发商想要收回地下室空房要进行出租,请问开发商有权进行出租吗?我们地下室由车位、人防,设备房还有每幢楼地下有几间空的小房间组成,请问领导,开发商有权对小房间进行出租吗?地下室的小房间算公用建筑吗?这些小房间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这些小的房间有没有产权?

请国土房管局给于指导,为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9-13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15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