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8-13

标题:关于外省人才引进的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外省人才引进的问题。

我和我爱人在2011年在天津市登记结婚。2012年6月在天津买房。我是天津市户口(男),我爱人是黑龙江省户口。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的条件,能不能把我爱人的户口迁到天津来!

谢谢,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3-08-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核查。经查证,李**大学毕业分配在津工作已满6年,户口在本市大港区,其妻黑龙江省户籍,夫妻现在大港区购房居住,咨询其妻户口可否来津。民警依据天津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李**: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处落户。但此类户口应由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即大港分局)受理。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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