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府机关中的劳务派遣可以无视劳动法吗
在政府机关内像我们这样的劳*****太多太多了,他们干的活一点不比公务员少,甚至在某些岗位上已经是骨干力量,但是就是一个身份的问题,我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天壤之别,我们想维权走投无路,到过区级劳动部门,给我们的答复就是,回去自己协商解决,我们管不了。回来协商的结果就是愿意干就干,不干回家。我们不要求解决编制,我们就像要和同岗位上的人员一样工资福利,想有一样的工资增长机制。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不知道能不能在政府机关中最新做出表率呢,企业也都在看着,不知道在中国是“法”大,还是政府机关的权力大?谢谢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