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3-08-06

标题:夫妻女方无工作,生孩子可否由男方单位负担一半剩余费用

按照社会保险法,女方无工作的,生育费用可由男方单位负担一半。但是尽管我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单位却以天津市没有该法具体实施办法不予执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8-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但我市还没有出台配套文件。所以您爱人生育不能使用您的生育保险。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