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8-05

标题:关于五七工年龄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我母亲在工种上符合五七工的条件,但是年龄上不符合,在09年时国家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母亲就交了14550办理了,到最近才听说了关于五七工和不够五七工年龄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我现在想补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但是我咨询后告诉我说已经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不能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那我现在要怎么办?我们当时统一办理时还没有这个政策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8-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其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没有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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