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3-08-03

标题:多收供热费问题

我在河东区雅仕兰庭新买的商品房,套内面积只有65.2平米(建筑面积89.81平米,公摊面积24.61平米),但是供热单位找我收70.09的供热面积,比我套内面积多出5平米,不合理也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主管部门为群众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8-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因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同时包含部分墙体面积,因此供热建筑面积应当大于您家的套内面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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