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同间有重叠可以吗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2006.08-2007.07在天津开发区单位(保险2006.08-2007.07),2007.07.16-2012.07.15在北京单位(保险2007.07-2012.06),2012.07-今在天津单位(保险2012.07-今)。请问:(1)北京单位合同起止时间分别与前后两个单位合同的终止和起始时间有半个月重叠,这样允许吗,影响工龄审定吗?(2)北京合同时间为2007.07.16-2012.07.15,而保险具体缴纳时间为2007.07-2012.06,导致北京缴纳保险与前面天津开发区缴纳的有一个月重叠即2007.07,这样可以吗,会影响以后保险转移续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