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3-08-01

标题:外地人在天津购买商品房 提供社保或者完税证明问题

本人河北人 昨天在天津定了一套房子 开发商让我提供一年的社保或者完税证明 我本人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 在天津有两年的社保 现在辞职 新的公司是青岛的 7月份转正也要给我上社保呢 ! 我买的房子是期房2013年7月30日交的定金 2014年6月底交房 请问我这种情况,我提供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的社保证明可以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么?? 谢谢各位知情及专业人士的指导 我在这提前谢谢你们了~~~ 急急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9-03 是否超时:否

任**: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任**: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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