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网友王**的弟弟户籍不在本市,且在本市缴费不满十年的,原有的军龄本市不予认定,应由户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