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上** 提问时间:2013-07-31

标题:天津市扣押工人工资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开发区雅洁兴有限公司上班的一名工人,因为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所以不能在上班了,早就吧辞职报告交给了上面的领导可是迟迟不肯让我走,现在家里的老人已经不能离开家人的照顾,如果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走了,怕公司不给我工资,希望领导能给个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8-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未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及不按规定做退工退档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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