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7-30

标题:对于《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书》的疑问

7月24日派遣单位电话通知可以取停工留薪决定书(附件01),我女儿7月25日取的,因为对停工留薪决定书上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想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对鉴定结论异议可以重新鉴定,对于鉴定意见的异议还要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对于鉴定意见的异议可以将决定书通过单位退回,他们删去异议部分。我对决定书的鉴定意见的异议在于为何眼眶骨折尚未愈合,还有眼部的其他疾病,且在停工留薪决定审批期间,主治大夫一直在医治中,专家从何得出不需要继续治疗的结论?我需要专家给予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8-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根据提交的医学材料结合检查情况做出,如对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人员的实际情况做出新的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于刘**提出的具体问题,经了解,当事人为其家属张立君,我们已通过河西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部门与其联系,提出了解决方案,本人也已提出了继续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由河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请专家继续做能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鉴定,当事人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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