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法缴纳采暖费
2012年8月,我入住购买的二手房,11月去丽苑供热站缴费,供热站说之前的房主欠费20000元,未清偿,不让我缴费,也不同意和我订立新的供热合同。
供热站要我自行垫付之前房主所欠采暖费,然后让我要求原房主向我清偿。
此处有几个问题要反映:
1.我并不欠供热站钱,为何要我垫付,这样造成债权债务发生转移?
2.我主动去缴费,供热站不应以原房主欠费为由,不与我订立新合同,原房主欠费应有供热站追讨,而不是我。
3.去年因此供热站给我停止了供热,大冬天的采暖自我解决,供热站没有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