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屈** 提问时间:2013-07-30

标题:单位不符合劳动安全环境, 私自修改政策和福利

你好,

我对象在一家民营企业负责成本核算.去年年底此单位从津南搬到了宁河,因为津南的工厂合同到期,所以单位在宁河新厂未交工的情况下就强行搬迁!楼梯护栏未安装,厕所不能用,饮用水没有,现场存在建筑设备和材料,油漆刚刷完,仍在施工.由于我对象此时处于怀孕期,考虑到自身的安全以及医生的保胎建议,就向单位申请了休假.但是单位考虑到工作繁忙,就同意我对象在家办公,工资和福利全额发放.在临产前的几个月,工资福利确实是按全额发的.但是现在单位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就私自修改了政策和福利待遇,工资按70%发而且要求我们把前几个月的退回来.就此事,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 单位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修改福利待遇对不对?

2. 单位不具备安全工作环境,孕妇应该怎么办?

3. 单位能不能私自克扣员工的生育保险?

期待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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