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7-29

标题:关于交房费用的问题

我购买了西青区万科盈润园的高层,近期接到《交房通知》。

《通知》中有如下收费我感觉有问题:

一是要求收房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并与物业公司签署委托扣款授权书。物业公司尚未为我们提供服务,有权提前收取一年的物业费吗?物业费的收取阶段是否有明确规定,比如每月多少号缴纳?或者按季度收取?另外,我们必须与它签订委托扣款协定吗?

二是采暖费。要求在头两年内不能停暖,我们在不一定办理入住,这样的规定太过于强制了吧。再说,现在尚未到取暖季,为何现在就要收取呢?取暖费与收房联系在一起,有搭车收费之嫌吧。

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8-08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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