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交房费用的问题
我购买了西青区万科盈润园的高层,近期接到《交房通知》。
《通知》中有如下收费我感觉有问题:
一是要求收房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并与物业公司签署委托扣款授权书。物业公司尚未为我们提供服务,有权提前收取一年的物业费吗?物业费的收取阶段是否有明确规定,比如每月多少号缴纳?或者按季度收取?另外,我们必须与它签订委托扣款协定吗?
二是采暖费。要求在头两年内不能停暖,我们在不一定办理入住,这样的规定太过于强制了吧。再说,现在尚未到取暖季,为何现在就要收取呢?取暖费与收房联系在一起,有搭车收费之嫌吧。
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