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靳** 提问时间:2013-07-27

标题:咨询供暖费及计算过程

本人在南开区王顶堤居住,房屋建筑面积37.16平方米,装修的时候已经把屋内的暖气安好,屋外也有暖气管道,只是没有与屋内连接。房子是二手房,过户之前没有安装暖气。去年装修完房子之后错过了交费时间,只是在王顶堤供暖站咨询了一下要3000多元,今年再咨询就要6000多,为什么差距这么大,想了解一下暖气费如何计算,最好可以帮忙写出计算过程,以及安装之后每年供暖费如何计算。现在交费包含今年的供暖费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7-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靳**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专人与您电话联系,经了解,您是想要咨询供热补建费用问题,现就此问题答复如下:

一、收费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1、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属于企业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

2、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外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市内六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它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

3、室内采暖设施初装费: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自行负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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