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7-25

标题:大理道113号202室住房问题

大理道113号202室是化工原料公司的企业产,在和平区房管局查档,确是该公司产权。但该公司将近20年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多次找到该公司房管部门,称,已经卖给开发商了(在房管部门查验,产权并未转移)。在这些证据面前,公司承认产权还在公司,但就是不给解决问题。由于该公司极其不负责任,有关房屋的一切问题均得不到解决。我们手里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过期;老人过世房屋不能过户,更不能置换;楼内公共设施无人维修......。大理道113号脏乱情况,辜负了五大道的美名,请问,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应该找谁理清房屋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8-30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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