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7-24

标题:关于金湾花园强行更换暖气供暖方式问题

我是河东区金湾花园住户,今年7月份,热电公司在没有征求居民意见,没有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金湾花园推进暖气管道串改并。金湾花园2000年入住,30余幢楼是串联方式供暖,去年热电公司切换来安里锅炉供暖为热电供暖,供暖正常。现在推行串改并,是国家要求的吗?是为了更换老化管道的理由吗?我们居民的室内供热管道正常使用,远没到需要更换的时间,即使需要更换,也可以原样更换,用不着串改并。同时金湾花园有3座楼交房时就是单循环方式供暖,这些楼座在这次所谓改造中是不更换管道的,所以所谓管道老化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这种改造劳民伤财,国家需要钱的地方还有很多,不要将钱财浪费。我们坚决反对不顾居民意见强行推进换暖气管道的违法行为。请政府有关部门替百姓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1-01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施工改造驻场前,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已得到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示和市行业建设单位的行政批复,将所有的批复文件、行政许可报告、资质证明、施工招标的准入以及施工设计要求和施工管理规范,都一一提供给小区的管理组织部门居委会和业委会,在取得同意后并得到了调查后的居民认可入驻金湾花园小区,所有的法律法规程序和相关手续经所属区域管理部门的认同并公示后工作逐一展开。

二、暖气供热系统串联改并联是供热管理提高热用户达到用热舒适度可调节的需要,是提高热效率减少能源损失的需要,也是为将来热计量供热做前期准备的需要。

三、所谓未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权法》正解为:所谓三分之二是指占小区内三分之二面积以上的用户同意,同意所涉及解决问题的对象是用维修、更换小区内的公用附属设施时,动用或提取房屋的维修基金。现在小区改造的供热系统的二次网以及共用管道,依据《物权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其管网设施的产权为供热单位所有,也就是说维修、更换这些设施的资金由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或业委会表决通过,与这次配套改造工程没有关系。

四、此次“锅炉房并网”后的配套改造工程与旧楼房提升改造没有直接关系,之所以改造是对原锅炉房供热方式旧系统的改造。

五、去年并网后的冬季供热,过去的边顶角住宅的居民暖气供热温度仍然是不达标,而现象日趋严重,该小区热线投诉电话占供热区域的比例增加,个别跑冒滴漏尤为突出,所以为保证今冬乃至今后供热正常,提高热用户的生活质量必须对原有的旧管网进行改造。

以上是对您所反映具体问题的具体答复,如有意见或建议和难以理解的地方,我们可继续沟通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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