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3-07-24

标题:关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2001.7至2013.3在天津工作(天津缴纳养老保险),2013.6在北京继续工作(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都是外资企业。2013,4~5月待业没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必须补缴,如果不补缴会有什么影响?会对今后的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有影响吗?如果个人补缴算工龄吗?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地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符合条件人员是否补缴失业期间的保险没有强制性,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计算养老待遇时,养老保险有间断的会影响养老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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