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3-07-22

标题:养老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

您好,我需要求助的情况如下:

本人于2006年在北京朝阳区工作并参保,2007年回到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工作,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并于2007年用老办法将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年我又到北京工作,但无法交保,北京要求必须将原朝阳区的参保数据清除后才能参保。但朝阳社保要求天津社保开具养老金已经接收的证明才能清除数据,而天津开发区社保不给开具此证明,所以本人至今无法在北京参保。恳请领导协助解决,否则本人永远无法在北京参保,对个人的工作和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影响极大。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8-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北京朝阳区社保分中心沟通,现就解决办法说明如下:据了解北京市社保机构要求原在北京市参保缴费人员办理异地转移后的再次回京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养老保险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接的转移信息接受证明。此项规定为北京市社保地方性规定,需北京市朝阳区社保机构向我分中心发送联系函告知需提供的信息后,我分中心再发函回复。经与北京市朝阳区社保机构电话联系后,对方表示在不发函的情况下,可以由开发区分中心在体现于**养老保险转入信息的参保证明上加盖分中心证明章后,办理其在北京的参保手续。沟通后分中心已将结果通知于**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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