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c********* 提问时间:2013-07-22

标题:我在老板其中1个公司,要把我调到B公司

您好:

问题:

我在韩国一家电子公司,老板法人有两个公司,我所在"A公司"要注销,

要把我们关系转配到"B公司”,公司说在我们合同上写明以前在“A"公司

的工龄。

我想咨询:

1.如果以后涉及到公司不续签合同,我的“A公司”工龄法律上承认吗?

2.如果我不同意转配,公司有权辞退我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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