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7-21

标题:房屋共有人转让为1人,过没过5年从哪个日期算起

您好!

我和我父亲2006年9月共同购买了一套北辰区的经侪适用房,2010年10月可以办理房本了,房屋产权人是我父亲占99℅我占1%,当天我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把1℅的份额转让给我父亲。现在房本上的产权人是我父亲一人,想出售此房屋请问这算过5年还是没过?如果没过5年是按房款总额征收税费还是按1%的房款总额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8-12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3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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