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3-07-19

标题:工龄问题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06年8月到07年7月在天津公司上班(交了养老保险),07年8月到12年7月北京上班(养老保险视同缴费),12年7月到13年7月待业状态(没缴纳任何保险),如果待业一年的养老保险以个人名义补交,然后进入天津高等院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个人补交一年保险算工龄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由企业招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认定工作年限时需根据档案中与本人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确定。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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