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13-07-18

标题:综合工时

您好,我咨询一下综合工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工时有没有上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支付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不少于10小时,同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按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每月工作日的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计算工时也应参照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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