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柳** 提问时间:2013-07-18

标题:因怀孕休病假,工资应如何发放

您好,我怀孕后因先兆流产休全月病假两个月。我平日正常的岗位工资为2300元,奖金和绩效工资之和为2500元,补贴为100元。病假期间,单位将我的岗位工资下降为1200元,奖金和绩效工资全部扣除,缴纳每月保险和公积金后,我的工资为负数,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但不计入医疗期。在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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