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燃气管理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供气企业核查,由于17号04串一业主私自搭建房屋,占压燃气管道,因此暂不具备通气条件,需物业进行协调沟通解决。供气企业也会积极配合。具体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