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3-07-16

标题:关于企业交社保部分,辞职后是否需要个人担负

我先生,6月30日已从法颂食品公司辞职(7月份未上班),7月份的社保法颂公司说已经给交了,7月15日发6月份工资的时候才给了716.37(6月份请过两天事假)。

请问7月份社保企业部分是否需要个人担负,还有试工期的时候保险也是全部个人担负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承担个人应缴费部分。对于费用承担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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