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的确定
我本月办理退休,社保查询系统显示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为7年9个月,我已拨打12333咨询过,这个时间可以算作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在北辰社保办理过程中,得到答复却是此时间不能算进医疗保险视同缴费(都是社保局,答复却不一致?),说是录入数据过程中操作失误,还要求我提供相关证明。
我认为,按照社保局说法,操作失误就是玩忽职守,就是渎职,系统数据一直在更新。要求我提供证明这件事,因为核定缴费年限是指1984--1993年间,工作经历,但是,我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养老保险制度于1993年施行,均在核定缴费年限之后出台,当时根据当时资源现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但是,我认为,社保系统的显示7年9个月十分清楚,这段时间就应该算进我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因为这个时间是社保局核算的,不可能我说几年,社保局就会给我改成几年。
最后我要求社保局将7年9个月算进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