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陆** 提问时间:2013-07-15

标题:供热“一户一环”改造

尊敬的委领导,您好

我是河东区红星路浩海小区居民,现在小区正在进行供热“一户一环”改造,改造固然是好事,但势必会对室内原有装修等构造造成破坏,导致住户产生实用价值或者美观价值等方面的损失,就该损失应由哪方承担?若日后因为“一户一环”改造导致后续问题的发生,则该由哪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此外,施工前我认为应就施工细节问题由住户与责任方签订书面协议,如果责任方不提供该协议或者提供的协议中有违反《天津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情形而不予纠正,该情况该如何处理?

如果住户和责任方针对原则性问题比如对住户室内原有管线布局、装修等造成的损失无法协商一致,住户是否有权利拒绝进行“一户一环”改造?如果拒绝改造,是否会对住户日后的供暖造成影响?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0-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陆**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16日

尊敬的陆**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来安里锅炉房供热服务包括来安里、金湾花园及浩海公寓三个小区。浩海公寓供热系统“一户一环”的改造是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锅炉房并网”后的配套工程。

二、关于因改造导致“室内原有装修等造成破坏”,此工程是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在施工建设中,我们将执行《天津市供用热条例》第15条之规定,“供热设施单环分户改造,应当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因实施单户分环改造给用热户装饰装修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予以修复,因违反施工规范的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此次供热施工改造就一系列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施工规划设计及要求,在现场都一一公示,进户更新管线之前,是经用户同意,施工结束得到用户认可。

四、针对浩海小区的不同房型设计不同方案,在管线布局时与用户沟通协商并在施工时随时调整最后 达到满意为止。

以上是对您所反映具体问题的具体答复,如有其它异议或建议,我们可继续再沟通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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