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7-14

标题:员工加班问题

领导您好,我现在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前几个月,公司的人事科发布了一份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加班工人给予1.5倍加班费,管理人员存倒休,而且还要求所有工人签字,我记着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人是5天工作制,周末加班是2倍加班费,为次我找过人事主管,他说制造型企业如果在劳动局备案,可以规定每周六天工作制,我想咨询下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劳动局有什么权利制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政策,盼望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