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嘉春园小区梯泵费收取标准问题的投诉
2012年6月份嘉春园小区首批入住时,要求签定物业合同,不签定就不让入住,当时急于入住就签字了,今年又要交物业费,大家都反馈收费标准太高,与实际服务水平相差很大。尤其是梯泵费,2层和18层都是一个价格,而4层含以下根本没有二次供水,且用电梯电量较少,所以就此问题与物业协商,但物业公司,拒绝修改价格,并强调当初物业合同已经签署。但就物业合同本身就是霸王条款,《天津市物业管理条理》中根本就没有关于梯泵费收取的相关依据,此定价标准问题希望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能够推进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