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z********* 提问时间:2013-07-12

标题:关于嘉春园小区梯泵费收取标准问题的投诉

2012年6月份嘉春园小区首批入住时,要求签定物业合同,不签定就不让入住,当时急于入住就签字了,今年又要交物业费,大家都反馈收费标准太高,与实际服务水平相差很大。尤其是梯泵费,2层和18层都是一个价格,而4层含以下根本没有二次供水,且用电梯电量较少,所以就此问题与物业协商,但物业公司,拒绝修改价格,并强调当初物业合同已经签署。但就物业合同本身就是霸王条款,《天津市物业管理条理》中根本就没有关于梯泵费收取的相关依据,此定价标准问题希望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能够推进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8-20 是否超时:否

z*********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15日

z*********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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