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7-10

标题:关于社保问题

社保局领导:

我和爱人在2010年结婚,由于她是河北省户口,同时她的档案在老家。现已在天津市西青区定居,但户口还在河北省沧州市。她在天津津乐园上班,公司未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已地区为由不给上保险,我想咨询下我需要如何解决此问题?若我个人交社保需要如何解决?麻烦您给答复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作社会保险登记,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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