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江* 提问时间:2013-07-10

标题:公务员任职及医保咨询

本人原系公务员,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2009年9月考入外省某市直单位,2010年9月转正,定副主任科员。通过今年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即将进入新单位工作。

现有如下问题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求助:

1.如按录用方式进入,工龄是否连续?转正后,单位给我定副主任科员, 2010年8月到2013年6月,副主任科员任职年限能否连续计算?

2.外省实行公费医疗,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对此如何处理?开具证明还是需要补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般情况下,您报考的公务员职位是什么,就定那一级的工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规定“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所以,您的工作经历是否可以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请咨询您所在单位(或上级)的人事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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