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的工作丢了,工伤问题谁给解决?
我叫谢**,是天津市汽车暖风机有限公司的员工,2000年在工作中出的工伤,2011年被认定为七级工伤。
2004年全员买断,在领导和员工不变的情况下成立了新公司天津市诺威汽车电气有限公司和暖风机公司并存。在新公司上班员工的劳动合同为诺威公司,在暖风机上班的员工的合同为暖风机,领导说两个公司是一体的,签哪个公司的合同都一样。2004年我随新单位单位诺威公司前往西青区中北工业园上班至今。2011年领导将厂子卖给了上海来的陈总,现在单位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说按劳动法每人按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来赔偿。因我有工伤,向陈总提出按工伤法对我进行赔偿,陈总说他当初买的是诺威不是暖风机,我的劳动合同在暖风机,工伤也是在暖风机出的,我在诺威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不能赔偿。我说当初领导说两个工厂是一体的一家,陈总说他们是两个营业执照,是两个个体,如果我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一个单位就给我赔偿。我的劳动合同在暖风机,可是在诺威工作,工资也是诺威开的,诺威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部分。请问我能向诺威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工伤补偿吗?
(注;暖风机已停产,工厂已不存在,我也不可能回去上班了,现在的经理办主任同时兼管着诺威和暖风机两个单位的工作,他和我说我离开诺威以后我的劳动关系还在暖风机,暖风机留下的钱够给我们属于暖风机的员工上保险到十月份,以后的事暖风机会给我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