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3-07-08

标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我的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是7年9个月(见附件1),

请问:这个核定缴费年限是指那段时间?如何核算?

养老保险的核定缴费年限是否可以作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天津市城镇职工医保自200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1998年1月--200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我于2005年12月补交。

请问1998年1月--2001年10月这段期间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是否可以作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城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自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2001年10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可以作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对个人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参保分中心查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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