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7-05

标题: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问题

2006年8月我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本应4年后2010年8月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但因工作变动未及时申报,计划今年申报,但了解到天津开发区2012年申报条件中提到需要上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因本人不知道申报中级职称还需要“继续教育证书”,有几个问题提问:

1、继续教育证书从哪个部门领取;

2、像我这种情况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是从2006年8月到2010.08还是到2013年8月,是按一个申报周期(4年)参加继续教育还是按实际年限?

3、我没参加过继续教育是否可以补修?如果不行,是不是从现在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到哪里参加学习?学时数具体要求是什么?

4、建议丰富这方面的实操性网络信息,便于市民查询和参考。网上只查到一个天津2002年颁布的一个制度,不太具体,广东、重庆这方面做的比较细,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和相关问题的解释与说明,并有专门的网络学习的平台,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1、关于申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问题,请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本人存放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

2、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申报职称材料时,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规定请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本人存放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

3、关于网络学习平台,我市正在抓紧建设,未来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一项重要形式。其他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泰达人才网”网站查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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