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3-07-05

标题:津人社局【2013】40号相关问题

请问:

1、40号文件提到农籍职工社保基数调整问题,听说调整后三险的社保卡可以在门诊用了,是吗?那三险的报销门槛费也是800元吗?

2、文件中提到在本市参加社险满10年或是累计满5年35岁以下的农籍职工可以在个人窗口缴纳养老和医疗,我想问满足了这个条件并且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个人可以继续缴纳,那可以补缴以前中断的缴费吗? 还有就是文件中指的是农籍职工,那参加五险的农工业户口人员满足了条件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交费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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